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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解读!央行出台****新规!钱币市场迎来大利好! [收藏主题]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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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dtz 发表于:2021/8/25 9:27:00   |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 

昨天,《中国人民银行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,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(****买卖及相关管理规定)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通知。

[p=20, null, center]点击查看原图

规定内容蛮长,总结出来核心有以下几点:

1.明确退市****,纪念币,授权装帧****可以买卖。

2.明确外币同样适用本规定。

3.明确违法行为。

全文如下,下面我深入就这三点来解读一下。另外还有一些我的意见及后续市场分析,全文比较长但建议看完

****买卖及相关管理规定

(征求意见稿)

为维护****信誉,规范****纸硬币(以下简称****)及相关商品的买卖行为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推动货币文化传播,促进钱币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****管理条例》,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纪念币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****以及“装帧流通****审批”取消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****装帧品可以买卖。纪念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限量发行的,具有特定主题的****,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。普通纪念币包括纪念硬币和纪念钞。

除上述品种外,其他品种的****无论是否经过装帧,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,包括以搭售、在买卖装帧包装同时按面值兑换****等方式变相买卖。

对于不符合****生产质量标准的流通****,持有人应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兑换。

二、****买卖主体应当遵守市场监督管理和****管理相关法律法规,遵循诚实、守信、自愿、公平原则,****买卖价格应遵循市场供求规律。****买卖不得炒作错版币等概念;不得借助稀缺性或特殊题材哄抬、串通操纵价格。

三、发布****买卖广告应当遵守广告宣传和****管理相关法律法规。不得借国家重大活动名义,将销售广告与重大活动不当勾连、谋取商业谋利。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,不得在包装、证书、宣传资料等任何附属品上使用“中国人民银行”行名、行徽及行长签名等。不得偷换概念或使用模糊表述使人误认为销售方为中国人民银行;不得冒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、工作人员等名义;不得含有对未来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,明示或者暗示保本、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。

四、各类纪念章、纪念券、纪念金等,不是法定货币,不得称之为****、纪念币,不得使用货币单位,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名义进行宣传。

五、鼓励通过深入挖掘****的文化内涵,加强培训引导,建立标准规范,完善交易机制,营造广泛参与、规范有序、持续健康的市场环境。

六、非法买卖流通****及有损害****行为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****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。

七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。

八、境外货币作为商品买卖参照上述管理。未得到境外货币发行当局授权的,不得使用官方兑换等广告语欺骗误导消费者;不得使用****与境外货币等面额兑换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价格营销手段,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;买卖行为不得扰乱境内钱币市场秩序。将外币作为商品进口的,应按照规定履行报关手续。

不得买卖与境外货币规格、图案、色彩等相近的仿制品。

九、本公告自2021年 月 日施行。中国人民银行、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《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》(银发〔1997〕399号)同时废止。

哪些产品可以合法买卖

纪念币、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****,以及“装帧流通****审批”取消前,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****装帧品可以买卖。

对绝大多数币商来说,整个规定,最核心的莫过于这一条。

1997年,中国人民银行曾经出台过规定:普通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。现在来看这句话,简直大违市场精神。但当年之所以有这个规定,是因为97年邮币市场炒作太过于疯狂,央行不得不出台政策进行短期遏制。

97年的老规定

中国人民银行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深圳市分行;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:
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****的通知》精神,打击非法买卖****的活动,维护****信誉,提高集币活动的文化品位,促进货币文化活动的健康发展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流通****(含纪念币)

流通****系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退出流通的****。

二、退出流通的****允许上市经营。

三、纪念币分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。普通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,贵金属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即可上市经营。

四、因钱币文化交流及其他特殊用途需要,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,可装帧少量流通****。装帧的流通****即可上市经营。

五、凡设立经营****的经销部和经销点,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分行批准,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。

六、经营装帧流通****,原则上每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可设置一个经销部。

贵金属纪念币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。原则上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可设置一个经销部。

经营零售业务的经销点必须严格控制。

七、各地现有的钱币市场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分行进行清理整顿,符合条件的,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分行审批,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重新登记,依法进行管理。

八、经销现行流通的外国货币和港、澳、台等地区货币,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
九、对违反国办《通知》精神和本通知规定,非法经营****的单位和个人,按倒卖专营物品处理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及非法所得,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所收缴的实物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收兑。

十、自文发之日起至1997年10月31日前,中国人民银行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分行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办《通知》和本通知要求,对当地买卖****活动进行清理整顿,并根据国务院《通知》精神和本《通知》要求,结合当地实际情况,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。

十一、各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,支持、参与****的非法买卖活动,违者严肃处理。

十二、本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。

但20多年过去了,央行通过加大纪念币的发行量、开辟网上预约等模式使得新币的炒作得到有效的遏制。时过境迁,这样的规定早就该进行废除

另外昨天的文件里,一直用的是“可以买卖”,而97年规定用的是“允许上市经营”,虽然都是合法的意思,但在不同执法部门来看,有可能“允许买卖”显然是更加开放的态度。细度全文,也全是推动促进完善引导之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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